打工仔必知! ⚡ 根据劳工法令, 在14天管制期或隔离期下, 雇主不可随便扣薪扣年假!


最新update:尽管部分行业因行动管制令而停止运作两周,但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表明,雇主必须支付员工全额薪水。

打工仔注意咯!雇主不得要求雇员在隔离期间,以年假或无薪假取代!

根据《中国报》报道,人力资源部指出,根据劳工法令第60E(1B),雇主不能强迫雇员使用年假来执行隔离期。一旦有雇员接获隔离令或观察令(Perintah Pengawasan )和居家隔离,有关隔离期并不能使用年假,因为年假是雇员的权益。

另外,如果医院没有发出隔离令,雇主也可以在支付有薪病假的情况下,指示身体不适的雇员在家隔离。如果有雇员确诊新冠肺炎,那么在医院治疗期间,雇住必须给予有薪假期或住院福利。如果雇主不给予有薪病假,这将违反第60F条文。

万一发生生意业务下跌,导致雇主必须裁减雇员,须根据裁员管理指南来采取行动。

雇主必须在采取行动前的至少30天,使用裁员表格(BK)通报劳工局,这些行动包括减薪、裁员、自动辞退及遣散。如果有雇主违反上述指示,一旦有罪被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若有任何疑问,雇主和雇员可直接向大马半岛劳工局洽询。

在3月18日至31日行动管制期间,雇主可以扣雇员的薪金?

答案: 雇主不得从扣除低于2000令吉以下收入雇员的薪水。

根据《光华日报》报道,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副主席林伟杰表示,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除非是法令赋予的授权,否则,在未来14天国内施行的行动管制令,雇主不得从扣除低于2000令吉以下收入雇员的薪水。

在上述法令以外扣除雇员的薪水,属于违法,在第99A条文可被判禁罚款一万令吉。

至于薪水高于2000令吉的雇员,若在危机期间需要减薪的话,雇主与雇员需探讨当时签署的雇用合约。

“雇主也可以与雇员商讨此事以拯救公司,但是,若此事没列入合约,雇主绝对不能强逼雇员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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