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保留「死刑」, 将赋予法官裁量权,以决定是否判处被告死刑‼ 同时修改2法令并废除「强制性死刑」


废死课题有了最新进展!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透露,在废死课题上,政府已决定只废除强制性死刑。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副部长哈尼巴表示政府将赋予法官裁量权,以决定是否判处被告死刑。

▼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 (网络图

“这符合希盟的竞选宣言第27项,即废除残暴的法令,包括“废除所有法令的强制性死刑。”

他表示,政府将修改2项涉及强制性死刑的法令,即刑事法典和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

在刑事法典下涉及9项罪刑,军火法令则有两项罪刑。

死刑和强制性死刑有何分别?

强制性死刑为任何人在触犯任何一条严重罪行之下,如运毒、谋杀等,一旦罪成将被判处唯一的刑罚——强制性死刑。

然而如今延用的死刑法则将赋予法官裁量权,以决定是否判处被告死刑或其他判决。

打个比方来说,A男因误帮他人携带有毒品的行李,被关卡拦下并发现携带毒品。他将被提控《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39B条文下的贩运危险药物,此项条文唯一的刑罚是绞刑。

示意图/光华日报

倘若无辜的A男携带的毒品份量不大,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在较轻的刑法下被法官宣判罪名。

大马只有高等法院具有死刑案件的管辖权,凡被高等法院定罪均自动享有向上诉法院或联邦法院上诉的权利。

被定罪者的最后申诉方式是申请特赦或宽赦。统治者会议或州元首有权授予其州属的罪案特赦或宽恕。

若罪案发生在联邦领土或涉及武装部队成员,则由国家元首审判。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采用绞刑为死刑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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