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查不到‼ 在网上打广告, 卖自己 卖产品都好📢只要月入过RM5k都需要缴税💸一分都不能少😱


有在网上做生意的朋友注意了!尤其是各大网红博主们~内陆税收局将严厉执法,对那些通过社交媒体,从事产品介绍、品牌代言和社交媒体业务,且每月收入超过5000令吉的各年纪网红和任何形式的网络艺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换句话来说,只要你有利用网络赚取金钱,倘若每月收入超过RM5000,一律得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以及根据现有的缴纳所得税架构,支付该付的个人所得税。

示意图/多维新闻

根据中国报报导,内陆税收局官员的说法是,所谓网红,即YouTuber、部落客,或通过社交媒体为平台,以介绍产品,无论任何种类的产品,只要通过类似工作者都是其征收对象!

该局官员告诉《中国报》,内陆税收局有能力侦查出这些逃税的网络艺人,因为该局可通过公司税中得知这些公司支付了相关艺人和代言人等的费用,从中得知这些艺人和网红的收入。

根据1967年内陆税收法令,18岁以下的未成年者,只要年收入超过3万4000令吉者,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都需为他们缴付所得税。

图/hasil.gov.my

此外,该局总执行长拿督斯里沙宾今日出席由马来西亚会计师机构(MIA)举办的“自愿申报特别计划”(SVDP)座谈会后告诉记者,类似活动将归为专业领域,因此从事那些工作的网络艺人,需要针对本身收入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但可申请为公司开销或退税。

“我们欢迎这些人前来内陆税收局,以获得相关的报税建议,以及如何计算。”

同时报导指出,宏愿理财机构税务与财务谘询总监拿督蔡兆源说,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任何到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门槛的人士,都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向网络艺人征税并不是新措施。

他认为,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沙宾只是善意提醒网络艺人,需要根据本身的收入,而缴付所得税。他也说,若内陆税收局严厉执法,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赚取收入,基本上都一律需要申报。

示意图/新浪

沙宾提醒纳税人,国际社会间已增强合作,及技术和大数据的运用,要隐藏未公开的收入,已不是一件易事。

较早之前,内陆税收局便已经发出消息,指出即将成立特别单位调查这些“爱炫富”的朋友!如果他人申报的收入和“炫富”的价值不成正比,将会受到对付!

所以各位有在网络上赚外快的朋友,记得根据法律提交税务啦,不然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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