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男因拒捕开车冲撞人行道被警方开枪击毙,事后家属竟然提告警察索赔32万!?


很多时候,警察在执勤都会有一定的限制,而用枪标准一直让许多警员感到困扰。这一发是否属于合法开枪等等,都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或标准可以参考。

UMTALK报导,2013年位台湾黎姓窃贼为了躲避警方缉捕,开车冲入人潮众多的西门町人行道,张姓员警见状,怕行人有立即危险,他跑到黎男车前,掏出警枪喝令他下车。岂料贼男一点都不为所动,警员考量到行人道上的路人安全,开枪朝车的方向开了两枪,但其中一枪射穿挡风玻璃,击中黎男腹部送医不治。

图/UMTALK

案发后,基于人道上的责任,张姓员警以尽最大努力补偿黎姓家属80万元(约10万令吉),希望能帮助失去父亲的黎姓孩子们。

但黎男家属仍认为此事已逾越执法必要程度,且黎男身亡时仅30岁,而3个孩子也才1岁、2岁和8岁,因此提告要求台北市警局赔偿殡葬费、扶养费及精神慰抚金等,依照过失责任「6(警局):4(黎男)」再扣掉以赔偿的80万元(约10万令吉),台北市警局应赔偿244万6195元(约32万令吉)。

图/UMTALK

检方原审认为张姓员警是正当防卫,两度都给予不起诉处分,但黎男家属不满意和解金额,申请再议,检方第3次调查后,改以业务过失伤害致死罪起诉张姓员警,但张姓员警说,当时是为了防止危害发生,他并不后悔选择开枪保护民众,

一、二审法官也认同张姓员警,依《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规定「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遇有依法应逮捕之人拒捕、脱逃,得使用枪械」,认为他符合用枪时机与比例原则,判他无罪,但仍可上诉。

图/UMTALK

许多网友得知获判无罪,纷纷表示认同,「终于碰到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拒捕又要冲撞行人,不开枪要干嘛?」、「为什么还要赔80万给家属」,也有网友提到2年前的一件令人难过的案例,桃园中正夜市的赖小妹妹就是嫌犯被员警拦查不停车,到处乱冲,倒车冲撞导致死亡,「还要多少像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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