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史上首宗女同性恋者被公开鞭刑,百人围观整个鞭打过程~ 被打女子泪洒现场


大马史上首宗女同性恋者公开被鞭刑!据大马媒体报导,一对试图在车内发生性行为的女同性恋伴侣,日前在伊斯兰法庭认罪及被判处罚款3300令吉和鞭笞6下后,今日在逾百人见证下被鞭刑。

这对来自登州龙运,年龄分别22岁和32岁的女同性恋伴侣于今年4月8日,被揭发试图在车内发生性行为,她们于今年8月13日认罪后,遭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宣判有罪。

据了解,她们今日(3日)在众目睽睽下,在瓜登伊斯兰高庭面对公开鞭刑的惩罚。法官卡玛鲁米伊斯迈在当时下判时指出,这对女同性恋的罪行非常严重,已违背了阿拉的旨意。这对女同性恋必须接受适当的惩罚,作为这对女同性恋和对公众的一个提醒。

消息指出两人是分开被加影监狱的女狱警执行鞭打。穆斯林律师公会副主席阿都拉欣(Abdul Rahim Sinwan)表示,鞭刑从上午10时开始,约20分钟后结束。

据悉,这也是大马史上首宗同性恋者公开被鞭刑的案件,此案也引起人权分子和团体的关注,并要求当局重新检讨刑罚。

两名女被告在受刑过程中,皆不禁落泪。

大马国际特赦组织认为,登州伊斯兰高庭的判决,反映LGBT(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群体)在大马遭受歧视,这些群体在生命和安全方面受到的威胁,日益加剧。

“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和妇女行动协会(AWAM)登州人权组织,也在联合声明说,除了担心该判决对两名女性带来的影响,也顾虑到对广大LGBT群体带来的冲击。

两人原定在上周进行鞭刑,唯当局因“技术原因”展延执行。此前,大马人权委员会批评登州伊斯兰法庭的判决,并认为这项刑罚是一种“羞辱和贬低”,意图公开羞辱妇女及她们的家人。

根据控状,这两名女子于今年4月8日下午1时10分,在龙运竞技场广场,试图在车内发生性关系时被逮个正着,事后在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第30条文,同读第59(1)条文下被控。

据悉,这对女同性恋已承认她们之间的关系;她们也认为,比起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同性关系更有安全感。

在取缔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在车内司机驾驶座位上,搜出一具假男性生殖器官。

图皆取自:china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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