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首宗女同性恋被判鞭刑⚡ 车內亲热被当场逮捕, 2女被罚3300打6鞭!


2名登州女子试图在车内发生性行为,认罪后被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决罚款 RM 3300及被鞭打6下。

不仅如此,这对年龄32岁和22岁的女同性恋,如果无法缴付罚款,未来也將面临4个月的监禁。


图/SAYS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2名被告被控在今年4月8日中午1时50分在龙运的Arena Square广场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

2名被告被控抵触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 RM 5000 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鞭打不超过6下或任何2项兼施。

法官卡玛鲁米伊斯迈指出,这对女同性恋的罪行非常严重,已经违背了阿拉的旨意。

他说,这对女同性恋必须接受适当的惩罚,以作为这对女同性恋和对公眾的一个提醒。


图/SAYS

法官隨后也敲定在本月28日为鞭笞的执行日期,目前2名被告已付 RM 1500 加2名担保人保释在外。

据悉,这对女同性恋已承认他们之间的关係,她们也认为比起与男子发生性关係,同性关係更加有安全感。

在取缔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在车內搜出司机驾驶座上,有一具人造的男性生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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