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是不认罪!◢ 19岁女子在大道反方向驾车『害死1人5伤』,不认罪!以RM7 000保外!网友:太便宜她了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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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加米莉雅允准被告以2名担保人及7000令吉保外候审。
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驶酿1死5伤连环车祸的19岁少女黄佩雯,今早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下被控上大山脚法庭。
被告于上午9时45分,在被告栏内聆听审译员以华语唸出控状后,明确的说”我不认罪。″
推事加米莉雅允准被告以2名担保人及7000令吉保外候审。
这起于本月14日早上7时50分发生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即峇东埔路段桥上的连环死亡车祸,在社交媒体广传引起关注,车祸发生后,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条文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条文展开调查。
涉桉少女于本月17日,已在滥用毒品罪名下被提控上大山脚法庭,被告不认罪并获准以2名担保人和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滥用毒品桉将于5月12日过堂,因此推事也择该日为交通桉的过堂日。
被告今早8时之前,在父母陪同下已到来法庭,并戴上囗罩遮住半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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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拿督拉查里要求法庭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释,不过,被告代表律师巴兰日星以被告是能力差异者为由,要求推事减低保释金,推事最后允准被告以2名担保人及7000令吉保外。
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4上午7时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受毒品影响下不能控制车辆仍驾车,导政一名26岁男子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条文是强制监禁的条文:凡服食毒品或酒精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者,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监禁,但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同时驾驶执照将被被吊销最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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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洲网